败诉和诬告是两回事。

很多人在看到某性侵案的败诉结果后,会直接认定女方是诬告者。这其实混淆了三个完全不同的层面——客观事实、司法事实、公众认知。

让我们分析一个事件:一名女子状告一名男子性骚扰,败诉。男子反诉女子诽谤,后撤诉。

  • 客观层面

男子是否性骚扰了女子?客观上只有两种可能:发生了和没发生。当事人(甚至少数旁观者)知道真相,而公众和法院无法“直接看到”。

  • 司法层面

法院根据证据、证人、法律规定来认定事实。司法事实 ≠ 客观事实。

法院判定“证据不足,不支持女方指控”,只说明在法律标准下不能定罪,但不说明事情一定没发生。

  • 公众认知层面

大多数人只能通过媒体报道、舆论讨论、网络发言来“推测”真相,这一层面受信息源、立场偏好、情绪氛围强烈影响。大量人自动把“败诉”=“撒谎”,“无罪”=“清白”当成绝对事实。完全根据法律判决来认定“男方无罪”甚至“女方诬告”,这非但不具备法律效力,甚至可能完全站在真相的反面。

在客观层面的真相没有被确认的情况下,我反对根据司法层面的判决,认定败诉方是诬告者。这说明了你选择了相信性骚扰事件“没发生”。回到客观层面,“发生了”和“没发生”目前依然扑朔迷离,万一你的选择是错的呢?假如事件的确“发生了”,女子非但遭受了性侵犯,因缺乏证据无法将性侵者绳之于法,还要遭受被指控“诬告”的二次伤害。

在我看来,除非男子反诉女子诬告陷害并且胜诉,否则根据单凭性侵案的判决认定女子诬告是不当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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