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婆婆目前的提议,实际上就是以极低的工资雇佣了两个廉价劳工。

我们可以先算一笔账。

每天16小时,一年365天就是5840小时。

每个月2000元,一年就是24000元。

24000 ÷ 5840 ≈ 4.11元/小时。

也就是说,一个人每天从早上6点干到晚上10点,一年365天不休息,时薪只有4块1毛钱左右。

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,很多都不止2000元。而最低工资对应的是法定正常工作时间,超出的劳动时间理论上还得另算账。像全年无休,每天16个小时这种工作强度,除非是给自己经营,收入归自己,否则在我看来跟坐牢(而且是无期徒刑)没啥区别。

如果是你公公婆婆保留所有权,把经营权交给你们,他们分享利润,主要有几种分配方案。

第一种:固定工资 + 利润分成。 店铺仍然归老板所有,经营者按照正常市场水平领取固定工资,然后每个月或每季度再按照约定比例分享净利润,例如五五开或者六四。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经营者至少有一份稳定的收入,同时又能从自己创造出来的利润中得到回报,因此有动力把生意做好。

第二种:固定承包费 + 剩余利润归经营者。 店铺仍然属于老板,但经营者每个月向老板支付一笔事先约定好的承包费,例如5000元或8000元,支付正常经营成本和承包费以后,经营者盈亏自负。在这种方式下,经营者承担更大的经营风险,同时也获得更大的收益空间,生意做得越好,留下的钱越多。

第三种:纯利润分成。 双方不采用固定工资或者固定承包费,而是事先约定净利润的分配比例,每个月扣除食材、房租、水电等经营成本之后,再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钱。这种方式把双方利益直接绑定在生意的实际盈利上,多赚多分,少赚少分。不过这种模式必须事先把成本如何计算、设备维修、发生亏损如何处理等问题说得清清楚楚,否则很容易因为“到底赚了多少钱”产生争议。

如果不是走投无路,没必要“接手”公婆的面馆。别说他们是雇佣你们,就算共享利润你公婆也不是好的合作对象。如果一个老板雇佣员工,希望对方全年不休息,每天工作16个小时,却只开2000工资,这基本上是没把对方当人看。

知乎讨论:婆婆让我们接手年净收入20万的面馆,每月只给我和老公各2000,其余全归她,合适吗?